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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搭建智慧停车系统 涉及城区8000车位 目前正征求公众意见

浏览 :401次   更新时间:2019-12-06

    车多位少,中山市特别是主城区内停车难,是各方关注的一大民生问题。在2019年初,建设停车信息服务平台被纳入中山市今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11月20日,中山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向社会进行《中山市城乡智慧停车系统管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项目建成后,将利用智慧平台,引导市民科学停车。

主城区内停车位缺口持续增大
    近年来,中山市内机动车保有量与已有停车位的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交警部门最新的统计数据,今年全市新增机动车近12万辆,截至目前保有量超过150.2万辆。就主城区而言,汽车保有量约为30万辆,千人汽车保有量为351辆,需要的停车位约为33.6万个。而目前,主城区范围能供给的停车位约为21.3万,缺口达12.3万个,停车的满足率为63%。
    更严峻的现实是,中山市机动车保有量将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0年,中山市主城区的车位需求量将达到41万个。“早上来单位要抢车位,晚上回家要抢车位,周末购物、逛公园,也经常一位难求”,市民周女士的体会,也是不少中山司机的开车日常。
    在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要求解决停车难,特别是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建议中指出,有的小区内,原本的公共活动场地成为“车海”,随意停放亦是常态,严重阻碍消防车、救护车进入。以豪程北路为例,由于该路周边多达五个住宅小区,小区内无位可停的车主只能无奈将车辆扎堆停放在人行道上。这种情况一方面让城市环境显得杂乱无章;另一方面人行道被车辆碾压后极易破损,对过往行人带来种种不便。
    目前,中山市主城区内共有959个路外停车场。而在主城区特别是老城区内,还有不少路内停车,路内停车在中山基本不收费,目前仅有莲塘东路、中山路有两个试点实行停车收费。针对这样的现状,2019年初,中山市公布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就是:建成全市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智慧停车”APP实时发布公共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充电桩位置、共享汽车租赁服务等综合出行信息,为市民便捷停车提供智慧服务。
智慧停车系统征求公众意见
    这一项工作目前已取得进展。11月20日,中山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面向社会进行《中山市城乡智慧停车系统管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公示中显示,项目根据《中山市主城区停车系统规划》实施,涉及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共约8000个停车泊位,157个路段。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该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该项目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与居民利益的影响;对该项目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同时,此次公众意见调查还发放了电子调查问卷。问卷中除了要求被调查者回答路边停车目的、停车时段等基本问题,还涉及到“是否愿意通过收取一定停车费提高路边停车位周转率”,“实施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后的影响”,“希望智能停车软件提供哪些服务”等市民迫切关心的问题。
    在今年10月16日,中山市人大代表前往中山市公安局调研时,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介绍,目前在主城区和各镇区,仍以路内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整体规模比较小。由于目前没有进行路内停车收费,不少车辆路内停车时间比较长,甚至有的司机想方设法“霸位”。为此,公安部门认为,应该统筹路内停车位管理,适当增加临时、限时的停车位。高峰期禁止停车,平峰期允许停车。同时开拓路外停车位,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等地方建设公共停车场。此外,公安部门建议,在中山特别是在老旧城区范围,根据市场调节,逐步实现差异化的停车收费:路内停车较大幅度高于路外停车,核心区高于外围区,高峰期高于平峰期,以此来引导市民停车。
住宅小区停车难如何破解
    “有的小区,报建已经到第六期了,但是第一期的停车位建设还没有落实到位”,在上述调研会上,中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郑泽晖指出。在过去的走访中他发现,有的小区停车位上空荡荡的,但是外面的马路上塞得满满当当。“如果让公安部门严格执法很容易,但是会损害广大市民的利益”。郑泽晖表示,从2017年底开始,公安交警部门对停车资源相对充分的区域,进行路内停车严格执法。但是对居民集中的区域,特别是夜间停车,仍然人性执法。上述人大代表的建议中也提到,在目前楼价高企,车位价格随之水涨船高的情况下,部分开发商利用《物权法》和分摊原则的模糊,强行要求车位“只售不租”,甚至有的开发商将房屋与车位捆绑买卖,歪曲理解《物权法》“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规定。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将“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进行具体化:开发商享有所有权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售或出租给小区业主,若业主不愿意购买,要求出租的,开发商不得强制要求业主购买;对于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根据小区停车位的富余程度,限定每户购买车位的数量,并对小区车位出售及出租的情况进行公示,赋予小区业主随时查询的权利。

    对于涉及车位管理的相关部门,也有一个困扰:涉及部门多,权责不太清晰。具体来说,要系统解决停车位的问题,涉及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警等多各部门,职能比较分散,没有指导部门和责任主体。此外停车场建设的审批单位也比较多,审批手续比较繁琐。因此,有人大代表建议,“选择一个牵头单位,成立停车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的工作”。

------摘自停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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