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停车资讯

4月1日起小区停车费不用交了?扯淡!

浏览 :2518次   更新时间:2018-04-03

出大事了!

今天不少人会被刷屏!

当然,最引人关注的是这个:



情绪一下被挑逗起来!

原来,近日湖北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是什么?没人关心,因为大家只记住了这一条:

4月1号起,小区的停车费都归业主了,买了车库或者租了车库,不用交费了!

快一起来看看该《办法》的重点内容!!

1、小区共有车位收费归业主所有

《办法》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收取停车费,但不得另行收取泊车服务费。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的管理、使用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得变相销售。

2、有车库的业主不必再缴停车费

对于已经买了或租了车库(位)的业主,物业公司不得再额外收取停车费。开发商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不得高价租售或与商品住房捆绑租售车库(位)。

3、这些车进小区免缴停车费

《办法》列了清单——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为业主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等。

4、物业不能随意调整收费标准

4月1日起,湖北省物业收费将有统一规范。即,住宅前期物业(开发商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的收费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其他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调整收费标准,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5、物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

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可委托物业公司有偿清运,但装修管理费、电梯运料费等,一律不得收取;为业主提供装修、安装、维修等临时性服务的外来人员、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每户人员出入证(卡)不少于3张,车辆识别卡每车一张。业主因遗失、损坏需补办的,可按公示标准收取制作成本费。

6、不得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

《办法》规定,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未按约定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

保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化解物业服务收费难题

为百姓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

小编举双手赞成

你呢?

---摘自停车网

联系人:宋女士

手 机:13991823278

邮 箱:xalsh626@126.com

公 司:西安力圣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二路72号兰基中心1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