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1119次 更新时间:2018-01-18
停车难是大城市普遍面临的问题,现有公共停车场数量偏少、规模偏小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立法影响面广,为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制定《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对涉及的重大制度、措施进行协调,于1月9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该条例。
该法规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对法规案的有关情况和需要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各部门围绕需要协调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交流。最后,会议对停车场议事协调机制、住宅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模式、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方式和鼓励措施、城市道路泊位的收费性质和管理模式等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条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市、区政府采用给予资金、允许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地下停车库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等方式支持;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为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松绑”。规定简化审批程序,可办理确权登记。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可按其实际用地范围和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明确申领和免于申领规划许可证的情形,现有停车场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中,该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管理规定,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既有建筑物采光、不影响城市景观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可以不按独立建筑实施建筑退缩。
新建建筑物的配建停车场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或者在已建成建筑物的停车场内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符合下述条件的,免于单独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利用自有用地范围内空置的场地安装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应当在原有室外停车场地或紧邻现有商业、办公建筑设置,不得占用城市规划道路及退让范围,不得占用既有消防通道,与周边现有建筑的退缩距离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高度(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停车架最高点)应当不超过6米,采用通透式的机械框架并宜采用垂直绿化进行遮饰,避免对城市景观造成影响。
符合前款条件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求进行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摘自停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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